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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人才公寓申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2/12 阅读:867 次
各企业:
为更好地促进新区人才安居乐业,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人才申购人才公寓实施办法》(甬新办发〔2015〕4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人才公寓申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购房对象
符合《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人才申购人才公寓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条件的人才,均可申购2016年度人才公寓。相关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二、材料申报
    人才申购人才公寓,须于2016年 9月25日前,向其所在企业提出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公寓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并在相应栏目内贴上1寸免冠近照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能证明人才层次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聘书等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02年(含)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打印的含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不得早于2016年12月31日)。海外学历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可证明。
3.在新区企业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保证明(或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并附个税网络查询密码)。
4.与所在新区企业续签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婚人员提供本人承诺书(见附件2)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 夫妻双方中如有新区籍人员(不含新区集体户籍)的:
(1)户籍由新区外迁入新区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非新区外迁入人员,由所在村委会、庵东镇国土资源所共同出具申购人才公寓住房证明(附件3),及村委会、庵东镇城建办出具的未享受过新区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证明(附件4)。
三、审核公示
1.初审。企业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人才申购人才公寓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公寓申报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2.复审。企业于9月25日至10月10日期间,将初审合格人员申报资料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5),提交新区人才公寓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人才公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合格人员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3.公示。经复审,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人员,报新区人才公寓领导小组同意后,于2016年11月中下旬,在新区官方网站(http://www.hzw.gov.cn/)进行公示。
四、房源范围
1.新区委属公司所持有位于世纪城内的商品房。
2.新区管委会推出的第一批限价房或第二批限价房。
3.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新区范围内购买的商品房。
4.新区商会组织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团购房。
五、资格确定
1.优先确定人才公寓购买资格。新区人才公寓领导小组优先确定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的人才公寓购买资格。
2.奖励确定人才公寓购买资格。新区人才公寓领导小组以2015年度企业(按供地单位)实际缴纳税费计算企业缴纳税费亩均和总额,并确定奖励名额总数及各申报企业奖励名额数。在奖励名额范围内,企业可在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的人才中,根据贡献大小确定人才公寓购买资格,并将确定的人才公寓购买资格人员名单(见附件6)报新区人才公寓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抽签确定人才公寓购买资格。在企业根据奖励名额确定人才公寓购买资格后,其他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进行统一抽签确定人才公寓购买资格和替补资格。抽签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六、补助申报
获得人才公寓购买资格的人才,购买指定房源后,将申报材料提交人才所在企业,由企业审核并签字、盖章后,连同购房补助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7 ),统一提交新区人才公寓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如下:
1.《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公寓购房补助申报表》(见附件8)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房屋共有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等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抵押给银行的,提供所抵押银行出具的相关复印件);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每年申报。此次为初次申报,以后各年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购房对象、补助标准等未尽事宜,详见《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人才申购人才公寓实施办法》。
2.企业须严格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人才申购人才公寓实施办法》文件及本通知规定,进行资料审核。
3.获得人才公寓购买资格的人才,须于抽签后10日内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清首付款。通过优先、奖励、抽签等途径,人才公寓购买资格一经确定即不得放弃,放弃人才公寓购买资格的人才,其后3年不得申购人才公寓。
4.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区各企业人才,按照《吉利集团员工购房实施办法》享受人才公寓政策,不在本通知范围内。
5.资格复审及购房补助资料提交地点:新区人力资源交流中心304办公室(新区机电路498号,利时广场南100米),联系人:景小兵,联系电话:63079871。
 
附件:1.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公寓申报表
2.承诺书
3.申购人才公寓住房证明
4.未享受过新区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证明
5.2016年度人才公寓申报汇总表
6.奖励获得人才公寓购买资格人员名单
7.2016年度人才公寓购房补助申报汇总表
8.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公寓购房补助申报表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8日

附件1-8下载.rar 

作者:杭州湾人力资源中心 来源:宁波杭州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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