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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人才政策
时间:2017/2/12 阅读:859 次
各企业(单位):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新人社〔2016〕3号)文件精神和宁波市统一安排,决定开展新区2016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2015年8月12日起,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所列各类高层次人才(见新区官网链接:http://www.hzw.gov.cn/doc/2015/11/19/44760.shtml)。
二、补助标准
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安家补助由宁波市财政全额负担,补助分3年发放。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安家补助,由宁波市财政承担部分10万元分3年发放,由新区财政承担部分5万元分5年发放。
三、其他事宜
1、具体申报办法和申报材料等,详见《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区官网链接:http://www.hzw.gov.cn/doc/2016/02/29/47880.shtml)。
2、申报材料由企业(单位)统一向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地址:新区机电路498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利时广场南100米,南洋商城对面)304室。
3、申报期限:2016年10月25日前
联系人:景小兵,电话:63079871。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2日
作者: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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